實施者是指負責執行都市更新計畫的主體,依據《都市更新條例》,可以是土地所有權人、政府機關、建設公司或其他經核准的單位。實施者負責規劃、執行和管理都市更新的各個階段,確保計畫順利完成。
實施者的種類與角色
- 土地所有權人
- 若土地所有權人達成共識,可自行提出更新計畫,成為實施者。
- 優勢:能直接掌控土地的再利用,保障權益。
- 挑戰:需承擔籌資、規劃與執行責任。
- 建設公司(或開發商)
- 建設公司可與土地所有權人合作,或經同意後以實施者身分推動更新計畫。
- 優勢:具備專業技術與資金,能快速推動計畫。
- 挑戰:需協調多方利益,並承擔市場風險。
- 政府機關(公辦都更)
- 由地方政府主導更新計畫,特別適合需大規模公共建設或高度協調的地區。
- 優勢:更具公信力與強制力,適合推動複雜更新案件。
- 挑戰:執行效率可能受行政程序影響。
- 其他單位或法人
- 包括合作社、非營利組織等,經政府核准後可作為實施者。
- 優勢:靈活創新,適合特定社區需求。
實施者的主要職責
- 規劃與申請
- 提出都市更新計畫,包含建築設計、財務規劃與安置方案。
- 協調與溝通
- 整合土地所有權人、居民與政府意見,達成共識。
- 執行更新工程
- 負責拆遷、建設與配套公共設施的建置。
- 安置與補償
- 確保受影響居民獲得合理補償或安置。
成為實施者的條件
- 必須符合地方政府公告的資格條件,並提供詳細計畫書。
- 獲得多數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的同意(通常需2/3以上)。
延伸閱讀
了解更多關於實施者資格與案例,請參考:都更重建資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