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2023/06/21

新北市都更之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根據您的要求,我重新編寫了上述內容,並進行了彙整和優化。以下是更新單元應臨接計畫道路或已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的規定:

更新單元應臨接之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的寬度應達八公尺以上,或與基地退縮留設深度合計達八公尺以上,且臨路總長度應達二十公尺以上。

更新單元應符合以下規定之一:
(a) 為完整的計畫街廓。
(b) 臨接計畫道路或本府已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且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c) 臨接二條以上計畫道路,且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d) 毗鄰土地已開發完成且無法合併更新,且有以下情形之一:
1) 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可以一次完成更新。
2) 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但未達一千平方公尺,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經政府代管。
– 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 祭祀公業土地。
–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
– 以神明會名義登記。
– 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或住址記載不全。
– 夾雜公有土地,且其面積不超過更新單元總面積之二分之一。
(e) 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並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同意:
1) 更新單元內四樓以上合法建築物坐落之基地面積達更新單元面積二分之一。
2) 更新單元內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合計高於更新單元基準容積。

請注意,已由政府取得所有權並開闢完成的計畫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不應計入上述更新單元的面積計算中。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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