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1
內政部於106年12月21日修訂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增強保障居民的日照權利。這項法規修訂的目的是檢討建築物在冬至日造成的陰影,並訂立相關規範,以提高都市居民的生活品質。
根據新法規,自109年7月1日起,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的部分,應該檢討其建築物所產生的日照陰影。檢討的目標是確保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在冬至日至少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為達到這一目標,建築師需要進行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土地利用效率評估以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並根據結果制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
此外,為了考慮到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新法規也設定了一些不需要檢討的情況,以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同時,新法規還提高了建築物居室窗戶或開口的採光面積,以提升室內的自然光照。
然而,特殊基地條件或東西向狹長街屋的建築物對日照的影響較大,而這些情況在檢討上可能會面臨困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內政部已經考慮到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和都市設計方面的相關規定,並在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的會議上討論了相關案例。如果地方政府已經有類似日照檢討的高度和密度管制措施(例如:院落、退縮、鄰棟間隔等),則可以優先適用該等措施,無需再依建築技術規則進行日照檢討,也無需再報核准,可以立即實施。
如果地方政府認為需要制定其他日照檢討方式的規定,以應對當地的發展特色和特殊環境需求,則可以自行制定相關規定後向內政部報告核定。
為了降低對某些建築基地的影響,內政部已於今年6月10日正式通知各地方政府和相關團體,告知上述優化和調整的內容。這些措施的目的是提高生活品質,同時考慮到特殊基地條件下的困難情況,並提供相應的配套措施。
綜上所述,內政部增修的建築技術規則旨在加強對日照權的保障。除了加強冬至日照陰影檢討的規定外,還針對特殊基地情況提供了彈性機制,讓地方政府根據當地情況自行制定相關規定。這些措施的實施旨在提升建築物的日照效能,進一步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