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相關規定

用詞定義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住宅:專供家庭居住使用之建築物。

獨立住宅:僅含一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雙併住宅:含二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連棟住宅:含三個以上相連住宅單位之建築物,每一住宅單位之左右以牆與其他住宅單位分隔,並有單獨出入之通路可供進出者。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招待所:供機關團體接待賓客或雇用人員短期留宿之非營利性寄宿舍。

基地線:建築基地範圍之界線。

前面基地線:基地臨接較寬道路之境界線。但屬於角地,其基地深度不合規定且鄰接土地業已建築完成者,不限臨接較寬道路之境界線。另基地長、寬比超過二比一者,亦可轉向認定前面基地線。

後面基地線:基地線與前面基地線不相交且其延長線與前面基地線(或其延長線)形成之內角未滿四十五度者,內角在四十五度以上時,以四十五度線為準。

側面基地線:基地線之不屬前面基地線或後面基地線者。

角地:位於二條以上交叉道路口之基地。

基地深度:

  1. 平均深度:基地前面基地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平均水平距離。
  2. 最小深度:基地前面基地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最小水平距離。

基地寬度:

  1. 平均寬度:同一基地內兩側面基地線間之平均水平距離。
  2. 最小寬度:同一基地內兩側面基地線間之最小水平距離。

庭院:一宗建築基地上,非屬建築面積之空地。

前院:沿前面基地線留設之庭院。

後院:沿後面基地線留設之庭院。

側院:沿側面基地線留設而不屬前院或後院之庭院。

前院深度:建築物前牆或前柱中心線與前面基地線間之前院平均水平距離。

後院深度:建築物後牆或後柱中心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後院平均水平距離。

側院寬度:建築物側牆或側柱中心線與該側面基地線間之側院平均水平距離。

建築物高度比:建築物各部分高度與自各該部分起量至面前道路對側道路境界線之最小水平距離之比。建築物不計入建築物高度者及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陽台、屋簷、雨遮等,得不受建築物高度比之限制。

後院深度比:建築物各部分至後面基地線之最小水平距離,與各該部分高度之比。建築物不計入建築物高度者與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陽台、屋簷、雨遮等及後面基地線為道路境界線者,得不受後院深度比之限制。

停車空間:道路外供停放汽車或其他車輛之空間。

裝卸位:道路外供貨車裝卸貨物之場所。

道路中心線:連接道路橫斷面中心點所成之線。

鄰幢間隔:一宗基地內,相鄰二幢建築物,其外牆或外柱中心線間(不含突出樓梯間部分)之最小水平距離。但陽台、屋簷、雨遮等自外緣起算一‧五公尺範圍內及屋頂突出物、樓梯間得計入鄰幢間隔之寬度計算。相鄰二幢建築物間,相對部分之外牆面,設置有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者,其間隔應符合前後鄰幢間隔之規定,餘應符合二端鄰幢間隔之規定。但其相鄰部分之外牆面均無門牆或其他類似開口者,法令如無特別規定,得不受二端鄰幢間隔之限制。

使用組:為土地及建築物各種相容或相同之使用彙成之組別。

不合規定之使用: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或修正公布之日起,形成不合本自治條例規定之使用者。

不合規定之基地: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或修正公布之日起,形成不合本自治條例規定最小面積或最小深度、寬度之基地。

不合規定之建築物: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或修正公 布之日起,形成不合本自治條例規定建蔽率、容積率、庭院等之建築物。

附條件允許使用: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須符合市政府訂定之標準始得使用者。

工業大樓:專供特定工業組別使用,符合規定條件,並且具有共同設備之四層以上建築物。

策略性產業,指符合 於 下列規定之一者:

  • 資訊服務業、產品設計業、機械設備租賃業、產品展示、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文化藝術工作室(三六0平方公尺以上者)、劇場、舞蹈表演場、剪接錄音工作室、電影電視攝製及發行業。

最小淨寬(深)度: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間隔之定義辦理。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建蔽率容積率庭院等規定一覽表

住宅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住一 30% 60%
住二35%120%
住三45%225%
住三之一 45%300%
住三之二 45%400%
住四50%300%
住四之一 50%400%

商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商一55%360%
商二65%630%
商三65%560%
商四75%800%
商三特(住三)45%225%
商三特(商二)65%630%

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下列使用分區:

住宅區:

  • 第一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第四之一種住宅區。

商業區:

  • 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第四種商業區。

工業區:

  • 第二種工業區、第三種工業區。

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保存區、特定專用區等。

前項各使用分區得視需要,依都市計畫程序增減之。

使用分區劃定之目的如下:

第一種住宅區: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併住宅為主,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非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服務業等使用,維持中等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稍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並維持原使用管制之地區。

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第四種住宅區:為維護基本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公害最輕微之輕工業與一般零售業等使用,並防止一般大規模之工業與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四種住宅區之地區。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第四種商業區: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大規模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第二種工業區:以供外部環境影響程度中等工業之使用為主,維持適度之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小,並容納支援工業之相關使用項目而劃定之分區。

第三種工業區:以供外部環境影響程度輕微工業之使用為主,維持稍高之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小,減少居住與工作場所間之距離,並容納支援工業之相關使用項目而劃定之分區。

行政區:為發揮行政機關、公共建築等之功能,便利各機關間之連繫,並增進其莊嚴寧靜氣氛而劃定之分區。

文教區:為促進非里鄰性文化教育之發展,並維護其寧靜環境而劃定之分區。十六 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之分區。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之分區。

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十九 河川區:為保護水道防止洪泛損害而劃定之分區。

保存區:為維護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物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之分區。

特定專用區:為特定目的而劃定之分區。

其他計畫區之土地使用分區

計畫區名稱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
附近工業區都市計畫案
科技工業區A區(特)50%215%
科技工業B區45%200%
科技工業區B 區(特)55%364%
計畫區名稱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
(區段徵收範圍)都市計畫
第3 種住宅區(特)40%160%住商混合區45%225%科技產業專用區50%300%
第3 之2 種住宅區(特)40%225%   
市民住宅區40%225%   
計畫區名稱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臺北市 『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計畫案(南段地區)』及『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 計畫案供拆遷安置專案
住宅使用
40%160%供一般商業使用60%200%科技工業區C 區50%200%
供住宅使用40%160%   科技工業區D 區40%200%
一般住宅區
C1、C2、C3街廓
45%225%辦公服務區(一)40%225%工商混合區50%225%
一般住宅區
C4、C5、C6、C7、C8、C9、C10 街廓
35%225%辦公服務區(二)40%225%   
住商混合區40%基準225%最高360%工商服務展售區50%225%   
計畫區名稱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特)40%120%第一種商業區(特)40%120%科技工業區45%200%
計畫區名稱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臺北市濱江街汽車修護專用工業區都市計畫案      汽車修護
展售工業區
45%200%
北投士林科技園區
(不含區段徵收及特定專用區範圍)
都市計畫案
第三種住宅區45%225%第一種商業區55%360%   
第三之二種住宅區45%400%第三種商業區65%560%   
計畫區名稱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臺北市基隆河成功橋上游河道截彎取直後兩側土地都市計畫供拆遷安置專案
住宅使用
40%160%供一般商業使用60%215%工業區50%215%
供住宅使用40%175%      
住商混合使用40%175%      
計畫區名稱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台北市基隆河 (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都市計畫供拆遷安置專案
住宅使用
40%160%供一般商業使用60%200%娛樂區
供娛樂健身使用
60%200%
供住宅使用40%160%供觀光旅館使用50%300%娛樂區
供觀光旅館使用
50%300%
住商混合使用40%160%供商業
購物中心使用
60%250%娛樂區
供娛樂購物中心使用
60%250%
計畫區名稱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臺北市 「臺北內湖科技園區」(原內湖輕工業區)計畫案科技工業區(A區)55%300%
科技工業區(B區)45%200%
計畫區名稱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內湖區西湖里 (德明商業專校)附近地區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40%120%第一種商業區60%360%第二種工業區50%200%
第三種住宅區50%225%      
50%300%      
計畫區名稱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南港區基隆河以南,向陽路以西,忠孝東路以北,南港區及松山區界線以東附近地區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50%225%第一種商業區60%360%第三種工業區
策略型工業區
60%300%
第三種之一住宅區50%225%      
50%300%      
計畫區名稱住宅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南港區基隆河以南,台北縣市界以西,中南公園以北,惠民街以東附近地區都市計畫再發展地區50%225%
第三種之一住宅區50%225%
50%300%
計畫區名稱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南港區基隆河南,惠民街以西,縱貫鐵路以北,向陽路以東附近地區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50%225%第一種商業區60%360%第二種工業區
策略型工業區
50%200%
   第三種商業區70%560%   
計畫區名稱工業區
分區建蔽率容積率
內湖區石潭里附近工業區都市計畫第三種工業區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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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與資源

【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核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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