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日期:2024/3/5
文章標題
辦理緣起 | 辦理依據 | 實施方式 | 申請辦法 | 注意事項
諮詢管道 | 附件檔案 | QR-Code | 列管清冊
辦理緣起
臺灣位處地震發生高危險地區,臺北市又為人口密集會區,亟需改善建築物老舊問題,及提升全市居住安全。尤其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之建物裂損、鋼筋鏽蝕等損害通常具有不可逆性,長久下來將嚴重危及居民安全,實有加速重建之急迫性,更為臺北市政府長期重點協助之標的,並跨機關推動建物鑑定、更新輔導(含自行重建、自辦都更及民辦都更)、更新地區迅行劃定、容積放寬、審議加速、補助申請、裁處規範等配套措施,全力協助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更新重建。
然而,部分建築物因區位、重建條件不符市場需求,缺乏民間投入整合重建,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為積極輔導具較高意願之住戶辦理更新,推動「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575專案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加速重建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之精神,將自主整合意願超過50%且尚無實施者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以專案方式提供建築及財務之快速試算,建立都更意願之整合基礎,並以公開評選方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協助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儘早更新重建。
簡單的說:臺北市政府針對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推動「575專案計畫」,協助住戶整合意願、進行建築及財務試算、公開評選實施者,以加速重建。
辦理依據
依「都市更新條例」、「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實施方式
針對位於臺北市並經本府都市發展局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本府除主動定期將列管建築物依都市更新條例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提供放寬容積率等協助外,並將受理民間申請列管建築物公辦都更,進行方案評估與意願調查,協助所有權人了解都市更新對自身權利之影響,確認所有權人具有高度意願後,由臺北市政府公開評選實施者,確認捐贈公益設施方式及辦理後續事宜。
一、徵求實施者
本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二、捐贈公益設施
依「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本計畫申請基地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屬經鑑定須拆除重建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並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列管者。(列管公告之建築物詳見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列管清冊)
(二)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本計畫作業及捐贈公益設施等規定,且表示參與公辦都更意願之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或私有合法建物戶數超過50%(總人數、戶數依基地內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準)。
(三)本計畫目的係為協助經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儘速重建,如其申請基地範圍已辦理自辦公聽會者,為避免延宕都更期程,不予受理申請。
二、申請方式
由申請基地範圍內所有權人自行整合意願,符合前開申請資格後,由其中1名所有權人(下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表等文件(附件2),向本市都市更新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一、考量本府公辦都市更新政策延續性,本府所公告之其他專案公辦都更意願書格式均得於本計畫使用。
二、倘基地範圍已向本府申請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7599專案等計畫,擬改為申請本計畫者,須符合「本專案申請資格」且須「以相同基地範圍」提出申請,辦理方式如下:
(一)基地範圍經本府受理「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7599專案計畫」者(第一階段意願調查已達75%),但尚未召開方案評估說明會者,得由申請人向本府申請本計畫,經本府檢核申請資格及函告同意後,續行本計畫第二階段(方案評估)及第三階段(公開評選實施者)。
(二)基地範圍經本府受理「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7599專案計畫」者,且已召開方案評估說明會者,第二階段意願調查已達75%之社區,得由申請人向本府申請本計畫,經本府檢核申請資格及函告同意後,續行本計畫第三階段(公開評選實施者)。
(三)基地範圍經本府受理「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7599專案計畫」且第二階段意願調查完備者,第三階段模擬選配率已達75%之社區,得由申請人向本府申請本計畫,經本府檢核申請資格及函告同意後,續行本計畫第三階段(公開評選實施者)。
(四)如基地範圍已經本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或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選定為公辦都更案者,不得向本府申請本計畫。
三、倘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及鄰地併同申請本計畫,鄰地需位於本府公告劃定之更新地區,且具意願之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或私有合法建築物戶數應達75%以上。
四、為妥善運用公共資源、避免重複投入,如第二階段意願調查未達75%或第三階段未公開評選出實施者,將函知所有權人統計結果或評選結果及不辦理後續作業,且相同範圍自前開函示發文日起1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五、各階段規劃草案與說明會內容屬參考之用,後續仍須依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結果為準。
六、所有權人應積極參與各階段說明會及意願調查,且申請人應善盡溝通義務,向申請基地內所有權人說明案件進度等事宜。
七、參與本計畫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仍應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臺北市列管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處分裁罰基準」規定辦理。
八、都更法令說明會:民眾申請舉辦都更法令說明會需達15人以上連署簽名,由申請人向本市都市更新處提出書面申請,本市都市更新處受理後即連繫申請人、派員召開都更法令說明會,且無限制申請次數。
簡潔注意事項重點
- 本府其他公辦都更專案意願書格式可用於本計畫。
- 基地申請已公辦都更專案者,符合資格且基地範圍相同可申請本計畫。
- 鄰地需位於更新地區,且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數或戶數須達75%以上。
- 如意願調查未達75%或未公開評選出實施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
- 規劃草案與說明會內容僅供參考,仍須依核定結果為準。
- 所有權人應積極參與,申請人需向所有權人溝通案件進度。
- 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需依法辦理。
- 都更法令說明會需15人以上連署,無限制申請次數。
諮詢管道
(一)電話諮詢:
針對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申請、列管等資訊疑義,可洽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上班時間撥打1999轉接分機8399。
針對本計畫相關申請規定,可洽本市都市更新處,於上班時間撥打02-27815696分機7599、分機3093,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二)預約現場諮詢:
本府針對本計畫申請書表填寫提供預約諮詢服務,可於上班時間撥打02-27815696分機7599、分機3093,預約諮詢時間,至本市都市更新處進行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