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Urban Renewal)
都市更新亦簡稱為都更,是指在城市地區進行規劃和重建,以提升城市環境、經濟和社會可持續性的過程。都市更新通常涉及舊城區或城市衰退區域的改造,包括舊建築物的翻新、土地重劃、基礎設施改進、社會服務設施的提供等。都市更新旨在改善城市的居住、商業、社區和環境條件,從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都市更新可能由政府、私人企業、社區組織等各方共同參與和推動。通常,都市更新項目的目標包括提供更好的住房、改善基礎設施、提升城市形象、促進經濟增長、改進社會服務和社區設施等。都市更新可以涉及不同的項目類型,例如住宅、商業、工業和文化設施等。
然而,都市更新也可能引發一些爭議和挑戰,例如可能涉及到原居民的遷移和社區變遷、歷史建築的保護與拆除、土地使用和產權問題、社會公平和社會包容性等。因此,在進行都市更新時,應充分考慮社會、環境和經濟影響,確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避免可能的負面影響,並與相關利益相關者進行廣泛的合作和溝通。
都市更新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實踐和政策,因此在進行都市更新項目時,應遵循當地的法律法規和規範,與相關政府部門和利益相關者進行合作,並充分考慮社會、經濟和環境可持續性的原則。
都更條例的第一條說明『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設定都更條例的意涵。
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法是台灣規範都市發展的主要法律,其中包含了有關都市更新的相關規定。根據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是指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所有人,為發揮土地利用效益,增進公共福祉,維護都市空間秩序,合理進行土地開發利用,提供居住、生活、就業、交通、文化、教育等社會綜合設施,促進都市環境品質之維護及提升,改善都市環境,強化都市功能,應有之整理與再生之行為。
都市更新條例
都市更新條例是台灣對都市更新進行更具體規範的法律。該條例於1998年正式生效,主要包含了都市更新的範圍、程序、權利義務、利益分配、賠償補償、合意原則、公共參與等內容。該條例強調都市更新應充分考慮居住權、私有財產權、綜合開發利益等相關權益,並規定了政府與民間合作、公平分配利益、充分協商等原則。此外,該條例也強調公共參與的重要性,鼓勵政府與民間合作,進行充分的社會討論和協商,確保都市更新項目能夠符合社會需求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