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都市更新涉及多項相關費用,包括稅費、房產登記費、估價費、拆除和興建建物的施工費用,以及產權登記等項目。在委託建商進行都市更新後,這些費用的總和將由建商先行支付,待都市更新完成後,再從土地所有權人分配領回的房產價值中扣除成本,這稱為「共同負擔」。
為確保都市更新成本的合理性並保護所有權人的權益,這些費用必須按照市府所訂的「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進行審議。這些基準將用於檢核都市更新成本是否合理,以確保所有權人在共同負擔中的權益得到保障。
在都市更新中,重要的關鍵重點是建商先行支付費用,並在都市更新完成後從土地所有權人的房產價值中扣除成本。這種安排可以減輕土地所有權人的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夠在都市更新過程中繼續保有土地所有權,同時確保都市更新計畫順利執行。
總結來說,辦理都市更新需要支付多項相關費用,這些費用將由建商先行支付,並在都市更新完成後從土地所有權人的房產價值中扣除成本。這種共同負擔的安排必須遵循市府所訂的審議基準,以確保都市更新成本的合理性和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