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辦理都市更新

民間辦理更新之方式進行說明,可概分為自行實施與委託實施兩類,其中自行實施係依更新條例第22 條規定,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自行組織都市更新會取得法人身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又依更新條例第28 條規定,都市更新會得依民法委任都市更新專門知識、經驗之機構統籌辦理。而委託實施則係指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民間辦理都市更新

整建維護

自主更新的推動

相關參考資料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自主更新補助辦法及須知-自主更新補助專區-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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