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宅經公展 私法人移轉不受限

2023-06-14 

根據內政部訂定的「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配合即將在7月1日上路的平均地權條例2.0,對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的房屋,有以下重要內容和注意事項:

  1. 房屋用途和許可條件: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需要根據該辦法明確規定的六種用途之一。這包括宿舍、供居住使用的出租經營、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都市危老建築物重建、衛生福利機構場所、合作社為設置住宅公用設備,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者。
  2. 都更地區的買受限制:對於建築業等私法人買受位於「都更地區」或「都更單元」範圍內的住宅,若尚未進入公開展覽和審議階段,則仍需經許可取得方式進行交易,因為該地區的整合仍需要較長的時間。
  3. 都更和危老重建的條件:私法人申請買受用於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的成屋,需要符合以下五個條件之一:(1) 房屋屋齡超過30年;(2) 建築主管機關要求拆除或補強,或評估結果顯示有危險性;(3) 結構安全性能未達最低等級或耐震能力未達標準;(4) 在都更事業計畫範圍內經過公開展覽;(5) 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的重建計畫範圍內。

這些新的規定將有助於推動都市更新和改善老舊住宅的進程。同時,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 遵守相關法規:在進行房屋買受和都市更新時,所有相關方應遵守內政部制定的法規和條例,確保合法性和符合相關規範。
  2. 財務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在進行都市更新計畫之前,應詳細評估計畫的財務可行性。這包括估算改建成本、預測未來收益和盈利能力,確保計畫的經濟可持續性。
  3. 社區參與和公眾意見:在都市更新計畫中,重要的是與當地社區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參與。聆聽居民和利害關係者的意見和關切,並尋求他們的參與和共識,以確保計畫的可接受性和共同利益。
  4. 環境保護和永續發展:在進行都市更新時,應注重環境保護和永續發展原則。尋找綠色建築和節能技術的應用,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影響,並促進社區的可持續發展。
  5. 安置原居民和保障權益:如果都市更新計畫涉及原居民的遷移或拆遷,應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補償和支持措施,確保他們能夠在新的環境中有尊嚴地生活。
  6. 資源整合和合作:都市更新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多方的資源整合和合作。政府、開發商、社區組織和其他利害關係者應該攜手合作,共同努力實現項目的成功。
  7. 總結以上內容,都市更新計畫在進行金山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的改建時,需要進行財務評估、充分考慮社區參與和公眾意見,注重環境保護和永續發展,同時確保安置原居民和保障他們的權益。此外,促進資源整合和合作也是實現都市更新成功的關鍵。

資料來源

私法人都更宅經公展 移轉不受限

平均地權條例7月上路 私法人「9情形」免經許可

平均地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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