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臺北市防災型都市更新細部計畫案重點
台北市防災都更專案計畫
目 標
落實都市防災政策,加速老舊建築物重建,打造宜居城市。
適用範圍
位於臺北市都市計畫地區,經公告劃定之更新地區。
適用對象
基地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範圍內之合法建築物皆為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初評或詳評結果認定,評估結果ID值小於0.35之建築物。
危險建築物容積獎勵:
- 必要條件:達成結構安全、耐候韌性、居家防災以及環境友善等必要條件。
- 獎勵額度: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30%。
- 總容積限制:依本計畫申請獎勵之建築基地於開發時各項容積獎勵加計容積移轉、增額容積之總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二倍。
申請流程
實施者應檢具都市更新範圍內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及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報核。
受理及開發期程
符合本細部計畫規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得自本計畫公告實施日起五年內檢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報核。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日起1年內申請建造執照。
本計畫主要針對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提供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30%之容積獎勵,以鼓勵民眾重建,提升都市防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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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