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變辦法第7條涉及實施者辦理選任專業估價者作業時點執行疑義

111.8.19營署更字第1110062722號函

一、內政部98.12.28台內營字第0980228135號函示,係考量實施者召開權利變換公聽會與辦理選配作業內容涉及評價基準日之擇定,與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權利變換前、後權利價值攸關,爰函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分別報核時,有關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公聽會與選配作業時點,仍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辦理,始為適法。
二、至於實施者辦理選任專業估價者作業,為實施者擬訂權利變換計畫之前置作業,依旨揭規定僅明訂實施者應於舉辦權利變換計畫公聽會前選任之,因未涉及召開公聽會與選配作業等程序,與本部上開號函示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