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成立依據法源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國家住都中心)的成立依據是《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該條例於2017年6月1日由行政院會議通過,並於2018年2月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14日由中華民國總統頒布法令,2018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目的
國家住都中心旨在推動大面積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港口、車站等周邊地區的都市更新,活化公有資產,並推動與協助全國的社會住宅計畫。通過政府與民間的合作,改善居住環境,實現居住正義,提升都市機能。

職責

  1. 推動大面積公有土地和國營事業土地的都市更新。
  2. 協助民間進行自力更新,提供技術和資源支援。
  3. 管理和營運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不動產。
  4. 擔任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者,負責相關項目的整合和投資。
  5. 促進公私有資產的再利用,提升都市更新項目的效益。

組織架構

  • 董事長:由行政院院長任命。
  • 執行長: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
  • 副執行長:協助執行長處理中心的日常業務。
  • 董監事會:負責制定中心的政策和監督其運作,任期四年。

工作

  1. 執行大規模都市更新項目。
  2. 管理和營運社會住宅,確保其品質和效益。
  3. 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協助民間進行都市更新。
  4. 收集和分析住宅及都市更新的相關資訊,進行研究和規劃。
  5. 與政府和民間合作,提升都市功能和居住環境。

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成立依據法源
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成立依據是台北市政府的相關法令和政策。該中心前身為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後來轉型為行政法人型態,延續近十年的經驗與成果。

成立目的
積極推動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保障居住權益,改善生活環境,提升都市機能。

職責

  1. 推動台北市的社會住宅和都市更新項目。
  2. 管理和營運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提升其效益和品質。
  3. 協助民間進行自力更新,提供技術和資源支援。
  4. 促進市有不動產的整合和利用。
  5. 強化社會住宅的推動能力。

組織架構

  • 董事長
  • 執行長
  • 副執行長
  • 董監事會

工作

  1. 執行台北市的都市更新和社會住宅項目。
  2. 管理和營運社會住宅,確保其品質和效益。
  3. 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協助民間進行都市更新。
  4. 收集和分析住宅及都市更新的相關資訊,進行研究和規劃。
  5. 與政府和民間合作,提升都市功能和居住環境。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成立依據法源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成立依據是新北市政府的相關法令和政策。該中心是國內首個地方層級的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專責機構。

成立目的
透過企業化經營模式、引入民間專才,提升社會住宅管理營運品質,同時加速公辦及民辦都市更新推動,以實現「安居樂業」的市政願景。

職責

  1. 管理和營運新北市的社會住宅。
  2. 擔任公辦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者。
  3. 辦理都市更新事業的公開評選及履約管理。
  4. 管理和營運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不動產。
  5. 收集、統計分析、研究規劃與教育訓練。

組織架構

  • 董事長
  • 執行長
  • 副執行長
  • 董監事會

工作

  1. 執行新北市的都市更新和社會住宅項目。
  2. 管理和營運社會住宅,確保其品質和效益。
  3. 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協助民間進行都市更新。
  4. 收集和分析住宅及都市更新的相關資訊,進行研究和規劃。
  5. 與政府和民間合作,提升都市功能和居住環境。

關鍵字:都市更新、社會住宅、公有資產活化、居住環境改善、公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