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為全臺老舊建物的重建與更新注入新的活力。此修正案擴大了原建築容積適用範圍,允許屋齡達30年以上且合法建造的建物依原容積進行重建。新北市內預計有2,740棟建物(約14萬戶)符合此新規定,將有望藉此加速都市更新,提升居住環境的安全與品質。
重點內容
本次修正案通過的關鍵在於適用範圍的擴大,將原本只能重建完成的合法建築,延伸至屋齡達30年以上且容積管制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但尚未取得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並允許依原建築容積進行重建。這一修改帶來的變化極具意義,特別是針對1999年921大地震前建造、耐震標準相對較低的建物。此類建物往往容積大於現行基準,位於高人口密度區域,急需改善居住安全,亦具有高度的都市更新需求。
根據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統計,新北市現有2,740棟合法建物符合該新規定,集中在汐止、中和、板橋、淡水、新莊等十大行政區,這些地區不僅為人口密集區,亦是都更需求的主要集中點。這次修正案適用於修正生效前提出且審議中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使其可享有原建築容積獎勵,預計可顯著增加民眾的參與意願,帶動建物所有權人積極投入都更改建行動,進而提升城市的整體安全性。
未來發展
本次修法後,新北市政府將配合中央政策,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並持續針對耐震不足的老舊建築提供政策誘因,提升安全改建意願。未來,新北市將針對高需求地區,進一步優化行政流程、簡化申請手續,積極與民間合作,共同推動都市更新事業。
透過新法案的加持,都市更新處希望逐步改善居住環境的安全性及品質,讓更多市民享有穩定、安全的生活空間,促進城市更新並塑造一個更具韌性的未來。